“黄尖菊花”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

“黄尖菊花”区域品牌准入准出机制

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准入机制………………………………………2

第二章 评审制度………………………………………11

第三章 申诉流程………………………………………17

第四章 公示内容………………………………………18

第五章 附则………………………………………19

第六章 准出机制………………………………………20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黄尖菊花地理标志品牌的信誉,加强地理标志品牌的管理以及规范地理标志品牌标志的使用,特制定准地理标志品牌使用准入、准出机制。


第二章 准入机制

第一条 资格条件(与授权使用管理机制试行)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取得相关生产及卫生许可。

(二)登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产品主要生产基地均在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境内。

(三)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拥有独立的商标注册证、有明确的包装标识。

(五)产品获得了三品一标等质量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六)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环境保护体系,建立了完整的生产记录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七)生产经营已满三年,且近三年内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不良诚信记录。

第二条 生产环境

(一)产品环境应符合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二)经营场所应远离重工业区或与重工业区之间有足够的护林带;

(三)要符合黄尖镇规划、依据面积、自然条件合理规划作业区、道路、防护林、排灌系统。

第三条 流通标准

产品包装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等法律法规要求,且须有满足物流运输要求的包装。

第四条 授权产品包装设计制作使用规范

一、使用条件

(一)黄尖菊花地理标志品牌授权使用企业,申报的授权产品方可使用。

(二)授权产品包装设计制作严格遵守黄尖菊花品牌logo使用规范,不得随意更改,统一标准,统一辨识度。

(三)授权产品包装设计制作遵守申请备案批复使用管理机制,经审核批复后方可制作,投入市场使用。

二、使用指南

三、监管机制

(一)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管部门对黄尖菊花标志使用开展巡查,并对黄尖菊花标志使用人的产地环境、产品包装标志等情况进行抽查,对使用黄尖菊花标志的产品开展抽检等,对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及标志使用规范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权。

(二)黄尖菊花标志使用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的有关监督检查。

(三)黄尖菊花logo包装设计制作使用备案申报(附件1)。

(四)备案申报流程:(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

申请单位向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农业农村局提报申请表(签字版扫描件)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农业农村局3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字,出具审批意见并将签字版扫描件反馈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当天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开始制作使用。

(五)黄尖菊花logo使用规范(附件2)。

附件1:黄尖菊花logo包装设计制作使用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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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黄尖菊花logo使用规范

为了更好地推广黄尖菊花品牌,形成统一整体的品牌视觉标准,对于黄尖菊花标志必须严格按照源文件进行使用。

(一)不得更改标志原有标准色彩;

(二)不得更改标志内任何元素的色彩;

(三)不得更改标志内任何元素的位置;

(四)不得上下或左右任意压扁标志;

(五)不得改变标志本身的比例关系;

(六)不得在标志同色系(绿色)背景使用标志;

(七)不得给增加标志投影;

(八)不得更换标志字体;

(九)不得应用视觉模糊的标志图形(应用AI源文件)。

(十)黄尖菊花单独使用时以标志本身字体为准;标志广告语“鹤舞湿地 菊香延年”单独使用时以标志本身字体为准;标志应用时像素不得低于300dpi;企业标志跟黄尖菊花标志同时使用时,黄尖菊花logo必须在前,企业标志不能高于黄尖菊花标志。

(十一)其它宣传物料类带有黄尖菊花标志印制之前需经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制作。

(十二)品牌广告语的使用,严格遵守品牌logo整体风格及内容,不得擅自更改,溯源二维码的使用遵守源文件图形设计及文字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第五条 售后服务体系

(一)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二)可提供正规的发票;

(三)有明确的退换货政策以及完善的流程。


第二章 评审制度

第六条 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查工作进度和时间顺序,对审查合格的材料进行汇总编号,在30个工作日内,采用会议评审或线上评审方式按批次组织评审。

第七条 由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农业农村局相关成员组成评审组(3名专业人员),以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 评审应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等为依据。

(一)参加评审员与评审材料申请人无利益关系。

(二)参加评审员对评审材料中所涉及的有关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 评审员应按照黄尖菊花地理标志品牌授权使用管理办法重点对以下内容开展评审工作:

黄尖菊花初级产品:

(一)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无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应提供1年内由法定检测机构按照相关产品标准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近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和销售区域及相关证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如登记证书、获奖证明等。

黄尖菊花加工产品:

(一)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申请人情况说明及其产品、生产线、包装等照片。

(五)菊花加工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六)提供1年内由法定检测机构按照相关产品标准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近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和销售区域及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材料,如登记证书、获奖证明等。

第十条 会议评审时,每位评审员需填写“黄尖菊花评审意见表”,对每个参加评审企业提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意见,“不通过”的企业还应填写具体问题和处理意见。评审组长对组内所有组员的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确认,填写“黄尖菊花授权企业评审意见汇总表”(附件3),给出评审组最终评审意见。

评审时,材料同时推送给三位评审员,由三位评审员出具评审意见,评审组组长汇总评审意见,评审组组长将评审意见提交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评审组签名。

第十一条 根据评审组最终评审意见,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内对参加评审企业按以下方式分类处理:

将评审意见报送中心主任且备案,“通过”的下发企业授权使用决定通知,“不通过”的企业下发不予授权企业使用决定的通知。

黄尖菊花授权企业评审意见汇总表

评审成员:

评审时间:

评审批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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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尖菊花不予授权企业使用决定通知

申请人:

评审批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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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组评审意见汇总表

  评审批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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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诉流程

第十二条 依据《黄尖菊花地理标志授权使用管理机制》第二章申请使用与核准材料进行申诉,申诉结果30日内函件通知。

一、申诉材料,填写复审理由

(一)黄尖菊花初级产品:

1.标志使用申请书。

2.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无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应提供1年内由法定检测机构按照相关产品标准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4.近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和销售区域及相关证明。

(二)黄尖菊花加工产品:

1.标志使用申请书。

2.法人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情况说明及其产品、生产线、包装等照片。

5.菊花加工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6.提供1年内由法定检测机构按照相关产品标准检测合格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7.近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和销售区域及相关证明。

二、申诉单位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农业农村局


第四章 公示内容

第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各企业申请,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农业农村局审核,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查组技术审评,确认xxxxxxx等单位符合黄尖菊花地理标志品牌授权使用管理机制要求,纳入“黄尖菊花授权企业”名录。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    年  月 日  前实名向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箱: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标准解释权归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农业农村局。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政府常务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 准出机制

第十六条 主动放弃。

使用方主动放弃“黄尖菊花”地理标志品牌使用权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黄尖菊花”地理标志品牌的使用权:

(一)未按要求组织生产经营,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

(二)转让、出售、馈赠“黄尖菊花”地理标志品牌使用权和包装给他人使用的。

(三)对抽检发现的问题,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四)在生产经营、市场交易中有损“黄尖菊花”地理标志品牌声誉的。

(五)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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